黄XX,女,2021年8月底在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准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进入瑞通公司。8月28日,项目部以试用为由提前让员工到岗,当日下午,该员工在上班时间因脑充血送往医院救治,于9月初出院回家休养。瑞通公司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员工3个月医疗期,2021年11月医院期限已满,经与员工核实,员工因术后身体尚未恢复,无法从事任何劳动,双方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于2021年11月20日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用工部门必须先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通知公司办理相应的保险,再进行用工,以减小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