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鲁XX2名员工从2001年起在天泉湖宾馆工作,未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2005年12月刘XX等30多人作为首批与瑞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天泉湖宾馆工作的员工,经与瑞通公司和天泉湖宾馆的上级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承认2005年以前整个社会用工管理均不够规范,员工未建保险较为普遍,对宾馆之前的用工管理予以理解,表示不对之前的权益问题提出诉求。瑞通公司承诺如果各位员工愿意继续在天泉湖宾馆工作,瑞通公司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建立保险,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之后,瑞通公司严格信守承诺,虽然2005年至2015年期间,这批员工有一半左右已离职,但基于瑞通公司和天泉湖宾馆较为规范的管理,离职人员均未正式提出过权益诉求。
2015年12月,刘XX、鲁XX两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2人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出以下诉求:一是请求天泉湖宾馆和瑞通公司发放周末加班和超时加班工资;二是2005年12月份以前,在天泉湖宾馆工作期间,社保未建,请求公司给予补偿;三是劳动合同到期不在续签,请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二人不仅向天泉湖宾馆和瑞通公司提出,而且多次三番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诉。
接到2名员工的诉求后,瑞通公司派出专人负责处理此事,与其进行了多次沟通,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经过3个多月的耐心工作,妥善处理了2人提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