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X、魏XX、黄X于2015年1月1日由我公司派遣到国电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为治安主管、会所领班和专职服务员。2015年6月,国电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岗位组聘套改,这3名员工均根据岗位组聘文件参加了竞聘,但未竞聘成功,国电置业公司根据岗位组聘结果对其进行了工作调整,并发放了正式的报到通知。
这3名员工不服从调整,要求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但岗位组聘后,原有岗位已不存在,不能让其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但这3名员工依然到原岗位上班,未到新岗位报到。
针对这一情况,国电置业公司、瑞通公司和社区分管人员分别与3人谈话,就此事进行沟通。置业公司承诺岗位调整后,其工资水平不降,工作地点也不变,并且与其他员工享有同样的晋升空间和机会。经多方沟通,3人依然不服从公司调整。国电置业公司决定与其进行进一步沟通协调,若依然不服从公司安排,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将3人退回瑞通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