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强,男,生于1974年4月15日,籍贯四川乐山,于2011年10月8日到我公司瀑电检修项目部从事驾驶员一职。
2014年4月16日上午8时许,魏明强与瀑布沟电站黑马营地代班长骆永西因工作安排发生争执,后被同事劝开。当天中午12时许,魏明强携带匕首来到骆永西的办公室要求骆永西向其道歉,二人再次发生言语争执。魏明强即拿出匕首猛刺骆永西胸部数刀,又在骆永西脸部猛砍两刀,致骆永西当场死亡。魏明强作案后,打电话报警,并向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过一系列司法审查,法院认定:被害人骆永西无明显过错,魏明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魏明强于2014年12月被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骆永西身故后事公司已于2014年4月处理完毕。公司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结果,开展骆永西身故的保险理赔工作。